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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失手杀人犯法吗

  • 当我们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采取积极的防卫手段进行对自身的保护。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正当防卫失手杀人犯法吗?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正当防卫有没有限度?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正当防卫失手杀人犯法吗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在一般正当防卫的情形下,因为正当防卫而杀人,构成防卫过当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会减轻或免除处罚。在特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也就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行为做出的防卫,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即使是杀死人,此时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正当防卫杀人会判多久,还是要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电击防身器

    二、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对下列几种情形,均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
    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6、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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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正当防卫有没有限度

    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之一,要构成正当防卫就不能超过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会变成防卫过当,这个时候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因此,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偷盗乙口袋里的钱包,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在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卫的限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防卫过当,那此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话说回来,要是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不小心杀人了,那此时正当防卫杀人犯法吗?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杀人犯法吗

    正当防卫分为有限正当防卫权和无限正当防卫权,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导致罪犯死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权范畴。当自己或他人生命正在受到非法侵害,且严重威胁,不采用极端手段不能制止犯罪或挽救生命的。

    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几个方面缺一不可。一是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二是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侵害;三是不采用极端手段(比如剥夺罪犯生命)不足以制止犯罪或挽救生命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如果是对一般行为进行防卫的过程中杀人了,此时也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但要是对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进行防卫的话,即使造成了对方的死亡,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二、怎么才算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它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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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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